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沈维涛先生、陈晋辉先生和唐炎钊先生组成,沈维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4年1月3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计划、策略及与治理层沟通等事宜;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执行情况总结和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会议还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要求公司内审部门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落实及考核力度,切实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服务职能。
(二)2024年4月1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在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情况介绍并仔细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同意以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202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计委员会审阅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的进度要求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3年度报告,同时要求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
(三)2024年4月2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公司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同意将上述报告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董事会予以通过。
(四)2024年8月2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财务会计部出具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董事会予以通过。
(五)2024年9月13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提案》,同意选举沈维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上述提案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建议董事会予以通过。
(六)2024年10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龙溪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董事会予以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及评价,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评价,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2)监督年报审计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交流讨论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审计重点事项以及关键问题,并对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对公司的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各项费用的支出及各项提留、内控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并形成书面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期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2023年全年按计划全部完成集团公司包括财会审计、经营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各项审计工作,并对计划外的权属企业“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往来款管理情况以及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等进行核查。全面完成计划任务,对问题的整改也实行跟踪、监督,通过整改,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水平,强化制度的严肃性,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报告期,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与季度报告,认为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期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在形成审核意见后将公司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业务,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案》,同意聘任曾四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董事会予以通过。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报告期,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力求达到高效准确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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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