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变更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1.执行时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对公司的影响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1.执行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度(合并)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销售费用 | 26,086,151.99 | -1,698,079.18 | 24,388,072.81 |
营业成本 | 1,488,266,968.40 | 1,698,079.18 | 1,489,965,047.58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销售费用 | 20,499,151.90 | -865,291.06 | 19,633,860.84 |
营业成本 | 625,393,501.59 | 865,291.06 | 626,258,792.65 |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四次监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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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 事 | 会 |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