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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爱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光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光金)

本人作为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李光金,男,汉族,民革,博士,曾在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曾任四川联合大学管理工程系科研秘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副系主任,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四川大学财务处处长,四川省工商联专职副主席,四川省商会副会长。目前在四川大学商学院从事科研与教学工作,已于2006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从2018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自辞去独立董事后,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履职过程中能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度(截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实际出席1次;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次,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情形。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动态的基础上,对履职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所讨论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参与讨论、独立判断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审计委员会

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次,均按时出席。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详细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定期报告、内控报告以及内控相关制度等进行审阅,并在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2024年,通过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了《2023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等19项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管理层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通过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关于2023年管理层绩效考核及薪酬最终结果的报告》《关于2024年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审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等

项议案。

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执行情况、战略执行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通过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审议了《2023年度战略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经营方针》《2023年度对外投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对外投资工作意见》《2023年度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职报告》3项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等5项议案。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出席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此外,本人还参加了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讨论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出回复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主持召开2023年度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会议,对管理层人员进行2023年度绩效考核。本人先后对爱众新能源智慧产业园、团堡岭加油站、奎阁爱众调度中心、深广产业园等地进行考察、调研,深入了解相关业务的实际运营状况。通过调研,为本人在后续工作中更有效地行使职权、助推公司实现

更高质量的发展目标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通过亲自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重要活动,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认真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广泛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以积极的态度履行独董的职责。

(五)与管理层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现场参会等方式与管理层沟通,重点关注行业前景、公司发展战略及路径。对公司整体竞争力提升、业务发展方向和转型思路方向提出建议。公司也全力支持配合本人的工作,在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规范送达,使本人能提前了解审议事项相关情况;董事会秘书也定期汇报相关决策事项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进展等;针对本人相关疑问,公司能积极沟通、反馈。公司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职的情况。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本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2次培训,主要课程为《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新规解读培训》《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系列八——上市公司纪律监管处分案例解析培训》。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公司不

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2024年9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爱众集团支付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资金利息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与经理层和审计师交换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报告期,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持续

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监督、汇报。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管理层薪酬情况2024年

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管理层考核结果及2024年净利润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2024年公司层面运营绩效、战略绩效指标的议案》;2024年7月18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23年管理层绩效考核及薪酬最终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管理层薪酬考核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2024年

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审查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候选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2024年1月25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利于进一步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总体评价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和意见、建议,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光金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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