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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莉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莉萍作为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莉萍,196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2年8月至1992年12月,就职于空军第一航空学院;1992年12月至2002年12月,担任空军某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02年12月至2015年6月,担任某部委高级工程师,于2015年退休。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16103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总结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此外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营班子2023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对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2023年度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为公司的长期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履行了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7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1次,其中委托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未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此外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3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各项日常业务的汇报,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2月9日,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12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永生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所有者权益等财务指标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烨先生、王策先生、段清华先生、王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贺正生先生、刘莉萍女士、李越冬女士(会计专业人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刘永生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李春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国先生、谢休华先生、朱志勇先生、向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认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该等薪酬水平能够有效发挥激励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莉萍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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