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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决算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

大信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总额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二)执业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大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

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深科技、大宏立、南京熊猫、振华科技、华大九天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刚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质。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较丰富的大型企业的年报审计工作经验,在尽职调查、IPO、上市公司报表审计、央企(国企)年报审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务能力,近三年签署的IPO审计报告有国策环保、柯美特,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大宏立、振华风光等。

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王文春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质量复核,具有24年的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新筑股份、大宏立、华塑控股、川投能源等近2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超5家。

(二)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专业技术咨询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意见分歧解决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A、B、C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四)监控与整改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第5102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问责。

四、审计工作方案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大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合理有序的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的责任义务。大信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大信的信息系统采用私有云部署方式,服务器架设在境内,数据信息在境内存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2022年,大信取得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七、总体评价

综合以上信息,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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