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16.5136%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因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经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市场惯例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不存在其他因本次交易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或个人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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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越任柄硕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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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多郑林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齐海崴夏秀相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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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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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