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16.5136%股权,并向不超过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其控股子公司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铁锚”)实施
3.03亿元债转股增资,增资完成后,由于武汉铁锚其他股东放弃同步增资权利,武汉船机对武汉铁锚的持股比例由83.42%增加至92.97%。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上述交易已完成。
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武汉铁锚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除此以外,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内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