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大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大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