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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良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尽职尽责、谨慎勤勉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本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现就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进行说明。陈良杰,男,196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2005年至今,任浙江乐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年至今,任浙江求真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2021年至今,任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董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除独董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良杰99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在本人任职期,参加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4411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积极出席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

公司运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进行表决,并按照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审计机构、修改公司营业范围、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等内容进行审议,在与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了意见,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关注和监督。通过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动态,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市场经济环境、公司战略等方面的汇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业务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进行审议及披露。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方式公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主动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判断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审核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管理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实际经营情况。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展,公司通过公开招标,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此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所履行的审批及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循了相关规定,不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均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6、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循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针对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本人敦促公司积极落实整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工作态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重要作用,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积极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良杰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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