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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2:30在江苏省南京玄武区苏园路6号江苏软件园2幢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29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227,832,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2,730,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1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股份65,101,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5人,代表股份65,101,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5人,代表股份65,101,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8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4%;反对

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5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1%;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7%;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8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4%;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5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1%;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7%;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23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9%;反对1,53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6%;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4,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63%;

反对1,53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7%;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提案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8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4%;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5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1%;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7%;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5.00《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73,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6%;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4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08%;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7%;弃权10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6.00《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8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4%;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5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1%;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7%;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7.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86,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4%;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1%;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5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1%;反对1,55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07%;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8.00《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22,0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2%;反对1,635,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7%;弃权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24%;反对1,635,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6%;弃权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提案9.00《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382,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5%;反对1,360,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0%;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51,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26%;反对1,360,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92%;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10.00《关于2025年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084,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7%;反对1,658,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8%;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53,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47%;反对1,658,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1%;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2%。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11.00《关于2025年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133,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2%;反对1,63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2%;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02,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01%;反对1,63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0%;弃权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本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通过。

提案12.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5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8%;反对1,83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4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6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54%;反对1,833,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3.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62,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5%;反对1,80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0%;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6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15%;

反对1,80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47%;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提案1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58,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25%;反对1,76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4%;弃权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6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44%;反对1,76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8%;弃权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

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李刚和刘雷两位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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