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4月11日,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11日—2025年4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合计60名核查对象(其中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60名拟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该 60名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股票交易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交易行为,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该60名激励对象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