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宪胜)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宪胜,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宪胜,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担任安阳钢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安钢集团审计与法律事务部部长、财务部总监、安钢集团一级首席专家等职务,现任普莱柯(603566)、双汇发展(000895)的独立董事。自2023年12月2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 | 缺席董事会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 | 出席股东会次 |
次数 | 数 | 事会次数 | 数 | 数 | 事会会议 | 数 |
6 | 3 | 3 | 0 | 0 | 否 | 4 |
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工作总结、审计工作计划、定期报告编制、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18项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议通过了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等议案;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上述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监察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交流,建议监察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公司2023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根据刑事案件判决结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充分有效沟通,严谨科学地完成对以往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本人督促公司加强监察审计部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就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应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展开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投资者交流活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2024年5月,本人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会前认真审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等相关材料,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和现场工作,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除充分利用参加各类会议等形式履职之外,本人于2024年4月到公司实地走访,通过与管理层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落实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治理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各类会议,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五)其他
2024年12月,我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提交了《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督促整改意见函》。针对公司需要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督促公司尽快完成更正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强调管理层应依法依规披露真实、准确及完整的年度报告。我将持续关注公司内控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精神,加强法律学习,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宪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