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晨)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程晨,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程晨,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6年于华中科技大学获博士学位。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6年8月-2018年4月任郑州大学讲师,2018年5月-2024年4月任郑州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4年5月至今任郑州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企业创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2024年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学术班),入选河南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现任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3年12月2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6 | 3 | 3 | 0 | 0 | 否 | 4 |
在审议提交董事会会议的议案时,本人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2024年度,本人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5 | 4 | 1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0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监察审计部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应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展开沟通,并就内部控制建设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本人就公司2023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审计部门提出重点关注的建议,要求根据刑事案件判决结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科学严谨地完成对以往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并于7月中旬对公司及子公司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主要部门进行为期一周的实地走访,与各业务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日常关注传媒、网络涉及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确保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本人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相关部门积极传达监管动态和市场状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或津贴标准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以及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五)其他
2024年12月,我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共同提交了《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督促整改意见函》。针对公司需要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事项,督促公司尽快完成更正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强调管理层应依法依规披露真实、准确及完整的年度报告。我将持续关注公司内控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恪尽职守,加强各方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特此报告。(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 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