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7.0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清水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0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