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
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5)第410A011916号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410A020979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消除上期非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清水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了保留意见(致同审字(2024)第410A015892号)审计报告。保留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清水源公司收到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7月13日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豫96刑初3号),判决书判决宋颖标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钟盛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宋颖标、钟盛系清水源公司2016年收购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宋颖标、钟盛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书表明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很可能存在前期差错,由于尚未终审判决,清水源公司未对前期差错进行更正,我们亦未取得相关资料,无法确定合并时取得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形成的商誉、合并后各期间资产摊销或折旧、商誉减值金额以及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