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规定,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对安永华明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安永华明按照202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完成2024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安永华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能够坚持独立性,保持职业怀疑,客观公允表达意见,独立客观出具审计报告,及时协助本公司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