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晓)
2024年,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晓,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现任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卓越教授,兼任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合区智慧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广州商学院名誉校长,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西安银行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项议案;召开9次董事会,审议通过64项议案;召开20次需由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54项议案;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10项议案。本人通过现场+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未对所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股东大会 1/1
董事会 8/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及消保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6/7审计委员会 5/5风险管理委员会 4/4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4/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5注:报告期内未亲自出席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已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和履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为重要载体,积极参与西安银行各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并通过科技企业的现场调研,进一步了解西安银行的战略改革方向和经营状况,有效聚焦战略优化、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外部审计、考核评价、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坚持独立、专业判断,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意见,持续致力于西安银行公司治理效能的不断提升。
此外,本人通过参加西安银行股东大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公司资本市场信息,多方位关注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西安银行亦能够不断优化独立董事履职环境,及时提供各类履职信息,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诉求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关联方的动态确认和关联交易的审批,切实强化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本人在报告期内通过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西安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以及8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确保西安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持续加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依法编制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断夯实信息披露的工作机制流程。本人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内部控制方面,公司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年度自评估,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了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工作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定期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交流,要求公司和外部审计机构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的底线思维,不断加强内控管理,切实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更换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西安银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产生了新任董事长,并对3名履职届满的独立董事进行了更换调整,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资质、提名以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有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并听取了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告。本人认为上述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和考核结果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分管财务副行长的分工进行了调整,并参照相关监管要求由董事会聘任了新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此外,公司不存在自身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其他重大情形。本人在报告期内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立足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独立董事定位,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断促进西安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进一步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资本市场动态和中小股东诉求,勤勉尽职,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晓
2025年4月29日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于春玲)
2024年,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于春玲,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计划处副处长,投资业务局综合处处长,综合计划局经营管理处处长,营运中心副主任,综合计划局副局长,资金局局长,天津分行行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西安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自2024年8月28日正式履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西安银行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7项议案;召开6次需由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17项议案;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本人通过现场+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未对所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4/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及消保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1/1
审计委员会 2/2风险管理委员会 2/2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2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和履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为重要载体,积极参与西安银行各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并通过科技企业的现场调研以及西安银行零售条线专业能力提升的研讨,进一步了解西安银行的战略改革方向和经营状况,有效聚焦战略优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外部审计、考核评价、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坚持独立、专业判断,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意见,持续致力于西安银行公司治理
效能的不断提升。
此外,本人能够主动了解公司资本市场信息,多方位关注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西安银行亦能够不断优化独立董事履职环境,及时提供各类履职信息,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诉求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关联方的动态确认和关联交易的审批,切实强化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本人在报告期内通过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确保西安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持续加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依法编制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断夯实信息披露的工作机制流程。本人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内部控制方面,公司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年度自评估,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了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在上述工作过程中,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定期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交流,要求公司和外部审计机构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的底线思维,不断加
强内控管理,切实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更换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新选举的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的有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并听取了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告。
(六)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自身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
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其他重大情形。本人在报告期内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立足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独立董事定位,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断促进西安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进一步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资本市场动态和中小股东诉求,勤勉尽职,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春玲
2025年4月29日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曹慧涛)
2024年,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曹慧涛,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综合处主管,科技处主管、副处长,科技处知识运营与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知识运用与产业发展处处长;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陕西光电子先导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中科天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追光硬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兼任西安银行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相关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自2024年8月28日正式履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西安银行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7项议案;召开4次需由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9项议案;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本人通过现场+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未对所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4/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及消保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1/1
审计委员会 2/2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2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和履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为重要载体,积极参与西安银行各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并通过科技企业的现场调研以及西安银行科创金融发展规划的研讨,进一步了解西安银行的战略改革方向和经营状况,有效聚焦战略优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外部审计、考核评价、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坚持独立、专业判
断,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意见,持续致力于西安银行公司治理效能的不断提升。此外,本人能够主动了解公司资本市场信息,多方位关注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西安银行亦能够不断优化独立董事履职环境,及时提供各类履职信息,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诉求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关联方的动态确认和关联交易的审批,切实强化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本人在报告期内通过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确保西安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持续加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依法编制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断夯实信息披露的工作机制流程。本人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内部控制方面,公司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年度自评估,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了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经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更换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新选举的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的有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并听取了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告。
(六)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自身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其他重大情形。本人在报告期内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立足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独立董事定位,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断促进西安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进一步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资本市场动态和中小股东诉求,勤勉尽职,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曹慧涛
2025年4月29日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冯根福)
作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银行”或“公司”)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职,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冯根福,195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陕西财经学院编辑部主任、主编,工商学院院长;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校党委委员。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交通大学“中国金融市场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当代经济科学》杂志主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陕西科技创新驱动与产业转型升级研究中心”主任,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自2024年8月28日正式履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西安银行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7项议案;召开8次需由本人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22项议案;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本人通过现场+通讯的方式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未对所审议事项投弃权或反对票,本人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4/4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及消保委员会 2/2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1/1
审计委员会 2/2风险管理委员会 2/2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1/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2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和履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为重要载体,积极参与西安银行各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并通过西安银行机构渠道建设的同业调研和研讨,进一步了解西安银行的战略改革方向和经营状况,有效聚焦战略优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外部审计、考核评价、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坚持独立、专业判断,提出有针对性
的合理化意见,持续致力于西安银行公司治理效能的不断提升。此外,本人能够主动了解公司资本市场信息,多方位关注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西安银行亦能够不断优化独立董事履职环境,及时提供各类履职信息,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诉求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西安银行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关联方的动态确认和关联交易的审批,切实强化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本人在报告期内通过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确保西安银行关联交易管理符合监管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持续加强信息披露体系建设,依法编制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断夯实信息披露的工作机制流程。本人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内部控制方面,公司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年度自评估,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了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更换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和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新选举的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的有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置方案,并听取了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报告。
(六)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自身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被收购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其他重大情形。本人在报告期内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立足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独立董事定位,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断促进西安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冯根福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