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23日和2023年5月24日,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3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3日。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6月2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23日。
鉴于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权延期的议案》,同意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再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5月23日。除延长决议和授权的有效期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