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股份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752名激励对象授予8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字:
陈彩云 戚志杰 戴 瑜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