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5-060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数量:888.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4.00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4月29日。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4月29日为授予日,以5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52名激励对象授予8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计划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54.00元/股;
4、首次授予日:2025年4月29日。
5、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52人,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预留权益涉及的激励对象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由董事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调整情况:鉴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0名激励对象放弃相关权益,合计拟授予其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72名调整为752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890.00万股调整为888.00万股。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7、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998.00万股(以最终实际认购的数量为准),约占本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1%。其中:首次授予88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1%;预留1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0%,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1.02%。
8、本次激励计划股票分配情况:
姓 名 | 职 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XIAO YUE EDWARD (美国) | 核心业务人员 | 180,000 | 1.80% | 0.0163% |
ZHANG JIANYI (美国) | 核心业务人员 | 60,000 | 0.60% | 0.0054% |
MOK OSA CHOU-SHUNG (美国) | 核心业务人员 | 50,000 | 0.50% | 0.0045% |
FAZLEE BIN ISNIN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人员 | 50,000 | 0.50% | 0.0045% |
CHENG NING (加拿大) | 中层管理人员 | 40,000 | 0.40% | 0.0036% |
SO STANLEY CHEE SAN(美国) | 核心业务人员 | 20,000 | 0.20% | 0.0018% |
ZHENG NING (新加坡) | 中层管理人员 | 20,000 | 0.20% | 0.0018% |
YE CUI (新加坡) | 中层管理人员 | 20,000 | 0.20% | 0.0018% |
MOK JOO KHIA (新加坡) | 中层管理人员 | 20,000 | 0.20% | 0.0018% |
NG KAY SEAH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人员 | 15,000 | 0.15% | 0.0014% |
施柏丞 (中国台湾) | 核心业务人员 | 15,000 | 0.15% | 0.0014% |
GEE CHEIN WOEI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人员 | 14,000 | 0.14% | 0.0013% |
SOON CHEE YOONG (新加坡) | 核心技术人员 | 13,000 | 0.13% | 0.0012% |
LIANG ZHIMIN (美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2,000 | 0.12% | 0.0011% |
张杲铭 (中国台湾) | 中层管理人员 | 12,000 | 0.12% | 0.0011% |
ZHOU ZHI QING (加拿大) | 核心业务人员 | 10,000 | 0.10% | 0.0009% |
CHEN LONGZAN (美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0,000 | 0.10% | 0.0009% |
NG KOK CHUANG (马来西亚) | 核心业务人员 | 8,000 | 0.08% | 0.0007% |
BOONCHOM PAKVARIN (泰国) | 核心业务人员 | 8,000 | 0.08% | 0.0007% |
TAN BENG GHEE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人员 | 6,000 | 0.06% | 0.0005% |
NG KAH HOE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人员 | 6,000 | 0.06% | 0.0005% |
赖?芇 (中国台湾) | 中层管理人员 | 6,000 | 0.06% | 0.0005% |
杨诏钧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人员 | 6,000 | 0.06% | 0.0005% |
李暄宇 (中国台湾) | 中层管理人员 | 6,000 | 0.06% | 0.0005% |
刘志生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人员 | 5,000 | 0.05% | 0.0005% |
张杏戎 (中国台湾) | 核心业务人员 | 5,000 | 0.05% | 0.0005% |
许国峰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人员 | 5,000 | 0.05% | 0.0005% |
邱玫珊 (中国台湾) | 中层管理人员 | 5,000 | 0.05% | 0.0005% |
罗星岛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人员 | 4,000 | 0.04% | 0.0004% |
高伟刚 (中国台湾) | 核心业务人员 | 4,000 | 0.04% | 0.0004%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722人 | 8,245,000 | 82.62% | 0.75% | |
预留限制性股票 | 1,100,000 | 11.02% | 0.10% | |
合计 | 9,980,000 | 100.00% | 0.91% |
9、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5%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10、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情况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在2025年-2028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10亿元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2025年度及2026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700亿元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2025年度、2026年度及2027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170亿元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 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732亿元 |
预留部分在2026年-2028年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90亿元 |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度及2027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860亿元 |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422亿元 |
本激励计划中营业收入或计算过程中所使用的营业收入指标指中际旭创合并报表范围营业收入。
若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达成,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 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 |
A、B | 100% |
C | 50% |
D、E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战淑萍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昌律所”)出具了《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5日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其他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5-048);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3、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本次授予在相关年度摊销情况如下:
年份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合计 |
各年摊销限制性股票费用(万元) | 11,248 | 13,697 | 8,677 | 4,481 | 1,203 | 39,306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实效数量有关;2、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9日为授予日,向752名激励对象授予88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际旭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