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持续关注并严格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关键事项,确保监管关注事项的合规性。同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业绩预告的准确性进行细致核查,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深入审议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祝祥军,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苏南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总账会计、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鑫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西清之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9年6月至今任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祝祥军 | 10 | 10 | 4 | / | / | 否 | 2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会计方面的专业所长,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广泛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从财务、审计、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按规定需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定期报告披露情况进行审核;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并审议和审核通过了上述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和审核,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会议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听取审计工作专题汇报并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深度探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通过了解公司目前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以及问询回复情况,掌握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并运用自身会计专业知识,对公司生产经营、财报审计、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核查。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联交易制度严格执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规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格局等因素不断发生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定激励目的,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为上述终止实施事项是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
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祝祥军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