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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主动发表专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武戈,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日本名古屋大学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教授职称。1998年4月至2004年3月日本名古屋大学公派访问学者、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员,2014年1月任江南大学商学院副院长、2020年6月任江南大学教务处副处长。2012年起担任无锡市政协第十三届政协委员、第十四和十五届政协常委。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武戈10104//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状况。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提出合理化建议;会议上,会议表决中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分析和审议议题,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对审议的专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按规定需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未有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加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勤勉尽责,与会计师、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进行及时沟通、确认及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关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会议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促进定期报告更加规范,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将相关意见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本人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联交易制度严格执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规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述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实施激励计划以来,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格局等因素不断发生变化,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原定激励目的,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认为上述终止实施事项是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干扰或阻碍。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支持与配合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武戈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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