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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祝祥军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武戈先生、董事杨建良先生三名成员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占该委员会人数过半,主任委员祝祥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召开届次议案内容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计提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通过
《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通过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
2024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2024年8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计提公司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通过
2024年10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报告期内,公司聘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北京德皓国际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从公司获取除法定审计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北京德皓国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和其他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小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提供服务,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北京德皓国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成员具备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执业证书,能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4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提供的资料

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审计委员会认为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团队整体转入北京德皓国际,该业务团队执行的相关审计业务项目一并由北京德皓国际所承接,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以及内部审计计划的合理性进行了细致审查和有效监督,对内部审计提出的问题发表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其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积极提出建议或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内控措施,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了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运行,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等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审核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等相关议案,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外部审计的及时性,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公司内外部审计、高管团队之间的沟通交流,持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祝祥军杨建良武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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