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股权激励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所有通讯表决事项知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召开届次 | 会议内容 | 表决情况 |
2024年1月29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3月8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通过 | |||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通过 | ||
2024年4月25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计提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通过 | ||
2024年4月29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024年8月30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计提公司2024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通过 | ||
2024年10月30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运营合法、合理和透明;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关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定价公允性等。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相关事项依法披露,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收购及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权益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行业特性
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控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始终保持公正独立,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列席和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了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监事会成员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