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绿能”、“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
月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期限为
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6,50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公司可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00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00股,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65,453.54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747.36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已使用金额 |
1 | 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二期)项目 | 65,453.54 | 52,747.36 |
合计 | 65,453.54 | 52,747.36 |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前期募集资金297,622.65万元,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9,210.41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均按要求投入相应募投项目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已使用金额 |
1 | 8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 | 207,622.65 | 188,925.44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0 | 90,284.97 |
合计 | 297,622.65 | 279,210.41 |
注:已使用金额包括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机构批准做出新的决议前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谢正阳 |
姚文良
姚文良保荐机构董事长:
保荐机构董事长: | |
(法定代表人) | 冉云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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