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日,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祝祥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应到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到会独立董事3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就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决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祥军 | 武戈 | 吉卫喜 |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