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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根据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3,723股,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2,524,796股、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限制性股票3,281,714股。该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5,850,233元、股本总额减少5,850,233股,注册资本变更为679,022,202元、股本总额变更为679,022,202元。

因此,公司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以及公司战略委员会的调整安排,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4,872,435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9,022,202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84,872,435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79,022,202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计和财务、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一百零九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从董事中选举产生,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计和财务、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除上述条款修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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