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支付保证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深圳富奥康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富奥康公司”)与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均认定相关《保证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富奥康公司再次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富奥康公司支付款项及违约金、费用等,合计约6.6亿元。
2025年1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发来的《关于向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相关事项的说明》,确认公司因富奥康公司担保事项可能承担的责任包括因该事项可能引发的缔约过失责任,控股股东或其指定主体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向公司支付与判决应承担责任金额的等额保证金,该保证金专项用于公司因富奥康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产生的相关损失。如公司承担因该诉讼事项引发的缔约过失责任,则此保证金专项用于公司因该案件履行法院判决及相关费用(具体以法院终审判决为准),避免公司遭受损失;如公司最终未因该诉讼事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全部解决完成后的剩余保证金,由公司直接返还控股股东或其指定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于支付保证金相关说明的公告》(临2025-007)。
近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支付的相关保证金。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不会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