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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高发展: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学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学立)2024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董学立:1967年4月出生,法学博士,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山东大学、南京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任教;现任江苏省法学会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州大学特聘教授,2019年3月29日至2025年4月3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3、我是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独立董事,我与公司、公司管理层以及足以影响公司的主要利益关系人,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重要关系。

因此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我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所需的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及经营管理层了解和沟通,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与中小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为会议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我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我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学立777004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履行职责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细则有关要求,根据各自的专业专长,独立董事分别在各专门委员会中任职。2024年度,我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审议定期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我均参加了所属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

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联交易、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等事项。我均参加了上述会议,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现场考察、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

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年报工作现场沟通会、现场办公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有关内容,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建立和保持了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并提供足够的资料,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同时积极为我履行职责提供各种协助。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与审计机构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沟通,深入、全面、客观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履行了

重要的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与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履行有关审议程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所有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整体情况,对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无异议;审议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通过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我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责任管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则运行。2024年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形,同时我将督促公司加强治理,规范运作,强化责任管理,严格内控执行。

(九)年度报告工作

鉴于深圳富奥康管理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对2024年年报的影响较大,本人作为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相关人员沟通诉讼思路和诉讼方案,尽可能降低因该案对公司带来的损失,并督促相关保证金的按时支付。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我与负责年度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报工作沟通会,磋商、确定审计工作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我通过不定期地约见、电话联系等形式督促审计进度,及时了解、沟通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初稿,建议再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我再次审阅审计报告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因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我认为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发布4期定期报告,59次临时公告,及时向市场传递了公司业绩情况、重要会议决议以及关联交易等信息。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披露公司信息。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董学立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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