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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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能源”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号)核准,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1.49元/股。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7,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79,808,207.5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7,191,792.45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19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34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88,460,123.88元(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82,167,5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92,850,221.22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5,911,217,021.88元(含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92,850,221.22元),2024年使用人民币77,243,102.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09,898,215.85元(含累计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31,166,547.28元)。
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9号)核准,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2,396,21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51.79元/股。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74.8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3,227,799.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36,772,174.98元(不包括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资金于2022年6月28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2)第0029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953,146,619.15元(含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19,198,3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10,953,146,619.15元,2024年使用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936,772,174.98元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的差异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6,374,444.17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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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1年7月2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北二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4月 21 日,本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内蒙古大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2022年5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专用账户中: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 | 2901010120010025147 | 活期 | 3,511,888,400.00 | 109,898,215.8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北二路支行(注1) | 107087994445 | 活期 | 1,104,068,000.00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注2) | 502776395337 | 活期 | 1,067,061,600.00 |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注3) | 50820188000305583 | 活期 | 421,050,000.00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注4) | 155674571811 | 活期 | - | - |
总计 | 6,104,068,000.00 | 109,898,215.85 |
注1: 该账户用于存放超募资金,该账户余额已于2023年全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销
户。
注2: 该账户用于存放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该账户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使用完毕
并销户。
注3: 该账户用于存放本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募集资金,该账户余额已于2022年
全部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155674571811户并销户,转出金额继续用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4: 该账户用于存放本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募集资,该账户募集资金已于2023
年使用完毕并销户。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104,068,000.00元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67,191,792.45元的差异为预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388,00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5,488,207.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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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续
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2年6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存放在以下专用账户中: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北二路支行(注1) | 108793155556 | 活期 | 8,003,348,600.00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注2) | 991904088810666 | 活期 | 2,941,651,374.98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注3) | 155675254836 | 活期 | - | - |
总计 | 10,944,999,974.98 | - |
注1: 该账户用于存放本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募集资金,该账户余额已于2022年度
全部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东河支行155675254836户并销户,转出金额继续用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注2: 该账户用于存放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该账户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度使用完
毕并销户。
注3: 该账户用于存放本公司年产10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募集资金,该账户募集资金已于2023
年度使用完毕并销户。
上述初始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944,999,974.98元与本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936,772,174.98元的差异为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840,000.00 元及待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387,8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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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续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82,167,500.00 元置换截至2021年7月23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737,800.00 元置换截至2021年7月23日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9月3日,本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7月1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9,198,30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40,000.00 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7月18日,本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结合本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本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计人民币74,719.18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9月3日,本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172,584,578.45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8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2,584,578.45 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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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续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2,105.00万元(含)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于2022年度,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理财投资收益人民币17,025,646.74元,理财产品资金及相关投资收益均已如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结合本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本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2021年8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2,000.0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9月3日,本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12月1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7,284.25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已于2021年度和2023年度合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92,850,221.2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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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续
6.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公司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资金需求和市场行情因素后决定增加募投项目的投资额。2021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57,573.79万元将年产35,000吨多晶硅项目的投资总额由351,188.84万元增加至408,762.6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12月16日,本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7.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35,000 吨多晶硅项目”、“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及“年产 10 万吨高纯硅基材料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资金节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完成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的转出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孙公司内蒙古大全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五、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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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续
注2: 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
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投入金额,原由本公司在新疆石河子市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内负责投资建设,调整后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包头九原工业园区负责投资建设,并根据需要将项目投资总额由42,105.00万元调增至55,000.00万元,与原计划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该议案已于2022年1月19日经本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8月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孙公司内蒙古大全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注3: 本公司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实现效益。
注4: 年产1,000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超出承诺投入部分为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