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LIANSHENG CAO(曹炼生),1950年出生,美国国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现中国科学院大学)物理化学硕士和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1987年8月至1989年1月任Hayakaw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软件开发工程师;1989年1月至1992年2月任VIAM Manufacturing, Inc.资深软件工程师兼IT部门经理;1992年2月至1996年12月任Andersen Consulting资深系统分析师;1997年1月至2000年9月任PerSè Software, Inc.资深软件架构师兼资深经理;2000年10月至2002年2月任Lightspeed,Inc.资深软件架构师兼总监;1996年7月至2004年8月任C&A Enterprises Corp.执行总裁(首席执行官);2002年3月至2004年8月任上海外国投资促进中心洛杉矶办事处副主任;2004年8月至2010年6月任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执行长特别顾问兼事业发展执行总监;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任理想能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执行长特别顾问、战略与事务管理部执行总监兼执行委员会委员;2011年5月至2022年8月任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副总裁;2022年9月起至今任上海强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次数LIANSHENG CAO
6 4 1 1 是(注) 3注:本人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已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姚毅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其已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请假条。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原“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
次会议。我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同意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本人均出席了会议,认为审议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我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上,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出现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多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情况。综上所述,我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尚无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2025年,我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LIANSHENG CAO(曹炼生)
2025年4月29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