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2021年5月7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实际授予登记数量35,655万份,授予登记人数489人。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规定: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现因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期结束,及第二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将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5,655万份;此外,预留未授予的2,000万股股票期权已自动失效。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部结束。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现因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期结束,及第二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