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需公司与相关方进行多轮协调沟通,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5条,上市公司出现第
10.4.1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在相应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公司原定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需公司与相关方进行多轮协调沟通,目
前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5年4月30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5条,上市公司出现第
10.4.1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在相应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近日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来的《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因以下事项本所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贵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所拟对贵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
贵司2024年度分别向战略备库供应商供应商一、供应商二、供应商三、供应商四、供应商五、供应商六、供应商七、供应商八(以下简称“战略备库供应商”)转出资金累计93,111.68万元(呈现季末资金流入,季初资金流出),累计转回93,046.62万元,年末余额1,787.86万元。根据贵司提供的现有的资料及相关证据,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贵司与战略备库供应商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和性质、两者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以及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涉及股权转让款的事项
2024年9月,贵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2,300万元收购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怡科”)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34%股权,与历史交易构成了反向交易。根据贵司提供的现有的资料及相关证据,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贵司与厦门怡科之间发生股权转让款的反向交易实质以及最终的资金流向的合理性,以及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函告日,因涉及以上事项的核实查证程序尚在进行中,最终审计意见类型以本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目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上述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股权转让款的事项核实查证事项需战略备库供应商、厦门怡科配合提供资料,公司已与上述相关方进行多轮协调沟通,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同时,公司将充分与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推进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
三、风险提示
1、请详见本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2、目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督促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对于定期报告预计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