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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标: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4年末,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超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如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

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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