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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与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石首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武汉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田良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2025年4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田良辉持有的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本案的涉案金额198,542,153.06元,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7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申请执行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负责人万国庆。

被执行人: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飞;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元峰;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飞;石首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芳芳;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阳勇;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士会;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武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兰;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明;罗明、张莉、田良辉。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与被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石首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湖北舒惠涛药业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武汉有限公司、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张莉、田良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判决或裁决等情况

2025年4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750万股股东权益;冻结被执行人田良辉持有的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50万股股东权益;冻结期限为三年。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存在1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原告公安县龙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0年1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后被告未支付部分工程款。2024年6月20日,经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公安县龙发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867242.8元,于2024年12月15日前分期付清。如被告对上述还款协议违约,原告有权对所有下欠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45%从2023年5月12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38805.3元,依法减半收取19402.65元由被告湖北长江伟创中药城有限公司负担。2024年7月18日,原告向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涉及的27.02万元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金额约

27.02万元。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

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书等;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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