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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5-033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新宁”)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5〕第1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现就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
因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025年4月14日,年审会计师出具《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年报显示,你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8,074.85万元,同比增长16.44%,归母净利润为-7,257.61万元,同比增长53.44%,营业利润为-7,155.59万元,同比增长25.07%,期末净资产为20,089.70万元,同比增长247.00%。你公司报告期末流动资产为25,006.11万元,流动负债为28,545.18 万元,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3,539.07万元,资产负债率61.12%,你公司尚未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及其他费用合计约10,818.47万元,货币资金余额9,525.06 万元,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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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请你公司
(1)结合所处行业情况、市场需求、竞争形势、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变化、毛利率变动、各主要子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等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本年度继续亏损的原因,亏损情况是否仍将持续,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具有行业普遍性。
(2)详细说明火灾事故相关诉讼赔偿款及利息对你公司本年度归母净利润、营业利润的影响情况,剔除前述影响后你公司归母净利润、营业利润情况,与2023年相比相关事项影响金额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剔除前述影响后你公司是否仍为亏损状态,若是,详细说明具体原因。
(3)说明你公司流动负债占流动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占一年内到期有息负债比例等指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若存在,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短期债务规模、债务逾期情况、债务偿还安排、期后资金状况、销售及采购情况、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量化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运营资金不足或资金链断裂风险,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偿债能力的具体措施及效果。
(5)结合前述问题,具体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比2023年度是否得到实质改善。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进一步说明对公司营业收入采取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审计意见类型较2023年度发生变化的详细原因,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合理。
回复(1):结合所处行业情况、市场需求、竞争形势、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变化、毛利率变动、各主要子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等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本年度继续亏损的原因,亏损情况是否仍将持续,并结合同行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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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具有行业普遍性。
1. 所处的行业状况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行业代码“G59”。公司主要为制造业提供以仓储物流为基础的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2024年中国物流行业延续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全国社会物流总额达
360.6万亿元,同比增长5.8%,增速较上年提升0.6个百分点。物流市场规模优势进一步巩固,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降至14.1%,行业运行效率持续提升。其中,工业品物流总额占比88%,仍为行业增长核心驱动力,智能制造、光电子器件、智能机器人等高技术制造领域物流需求增速超15%,成为工业物流增长亮点。与此同时,单位与居民物流总额同比增长6.7%,电商、跨境寄递等新业态推动消费物流需求保持活跃。随着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的不断构建,以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入,物流与产业链、供应链加速融合发展,公司所处行业依然存在巨大的发展机遇。
2. 市场需求
仓储环节是物流上下游流程的结合,是现代物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物流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物流企业研究和规划的重点。高效合理的仓储可以加快物资流动的速度、降低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并可以实现和强化对资源有效控制和管理。
① 仓储行业总体发展情况
自商务部2012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商务部门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于仓储业的管理与指导,仓储业的产业规模继续扩大。加之近几年电子商务、跨境业务的爆发式增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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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仓储需求大量增加。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我国仓储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仓储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2022年下半年,随着上游生产活动放缓,物流人员到岗率下降,物流运输货品周转效率降低,仓储行业发展呈现回落态势。2024年12月份中国仓储指数为50.60%,较上月回落1.8个百分点,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仍保持在扩张区间,随着各项扩内需稳外贸政策继续推进加快落实,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正在凝聚,仓储行业恢复向好运行具备基础和条件。
② 保税仓储发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统计,截至2024年末,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74个,其中,保税港区1个,综合保税区165个,保税区6个,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1个,特殊综保区1个。全国保税区总规划面积超过445平方公里。2022年和2023年,国内进出口总额分别约为416,727.80亿元和417,510.11亿元;进出口差额分别约为55,945.80亿元和57,802.60亿元,进出口总值差距不断扩大,贸易逆差逐渐缩小。2014-2024年,中国保税区进出口总值整体呈上升趋势。2024年,中国保税区进口总值和出口总值分别约为43,264.68亿元和40,446.01亿元,较2023年上升5.93%和2.94%,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口值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9.09%。
③ 电子信息产品行业的发展状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电子信息制造业,包括零部件供应及3C电子产品的生产、制造与销售等全产业链上的企业。3C产品,即计算机类、通信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统称。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24年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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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运行情况》统计,2024年,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增长较快,出口持续回升,效益稳定向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1.8%,主要产品中,手机产量16.7亿台,同比增长7.8%,其中智能手机产量12.5亿台,同比增长8.2%;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3.4亿台,同比增长
2.7%;集成电路产量4,514亿块,同比增长22.2%。未来,随着新兴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消费者多样性需求的提升,也将催生一系列智能产品的更新迭代及新型产品的不断创新,带来更多市场发展与机遇。
3. 竞争形势
物流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由于物流企业自身定位的不同,竞争的差异化也较为明显。近年来,本土物流产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调整、联盟合作等多种方式,市场集中度显著提高,公司所处的电子信息产品物流行业亦呈现行业集中度逐渐提高的趋势。公司在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领域拥有近三十年服务经验,在服务模式上注重全方位供应链优化,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公司凭借优质服务获得客户广泛认可,在3C电子产品制造供应链物流领域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客户涵盖了联想系、仁宝系、和硕系等众多知名企业。公司在昆山、苏州、合肥、武汉等多个区域成功实施了智能仓改造升级项目,尤其是合肥二期智能仓,应用了当前最先进的5G智能技术,降低了物流成本,提升了物流服务效率,公司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和较强的技术能力已经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报告期内,公司在品牌、技术、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能力、保税仓服务、服务网络和人才优势上未发生重大变化,仍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4. 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变化、毛利率变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金额 | 变动比例 | 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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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48,074.85 | 41,286.04 | 6,788.81 | 16.44% | ① |
营业成本 | 39,840.49 | 36,616.62 | 3,223.87 | 8.80% | |
毛利率 | 17.13% | 11.31% | / | 5.82% | |
销售费用 | 2,618.38 | 2,229.12 | 389.26 | 17.46% | |
管理费用 | 10,518.10 | 10,465.64 | 52.47 | 0.50% | |
研发费用 | 730.25 | 711.15 | 19.10 | 2.69% | |
财务费用 | 3,426.92 | 2,033.31 | 1,393.62 | 68.54% | ② |
其他收益 | 834.22 | 1,714.23 | -880.01 | -51.34% | |
营业利润 | -7,155.59 | -9,549.20 | 2,393.61 | 25.07% | |
营业外支出 | 769.45 | 6,688.31 | -5,918.87 | -88.50% | |
净利润 | -7,566.65 | -15,951.44 | 8,384.79 | 52.56% | |
归母净利润 | -7,275.61 | -15,626.10 | 8,350.49 | 53.44% |
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16.44%,营业成本因营业收入的增长较上期增长8.8%,毛利率同比增长5.82%。毛利率上升主要系公司加强业务开发力度营业收入企稳回升,公司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成本上升幅度低于营收增长幅度,同比去年,营业利润、归母净利润指标均有较大幅度的改善,公司实现大幅减亏。2024年公司仍有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 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年有明显提升(增长约16.44%),虽未能恢复到以前年度正常水平,但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已使得本年整体毛利率较去年有明显增加(约5.82%)。根据业务特征,公司营业成本中固定成本占比较高,尽管规模效应分摊了相关成本,现有营业利润还未能完全覆盖期间费用,但亏损金额已明显收窄;
② 于本期,因前期火灾诉讼导致的火灾赔偿款利息、向关联股东方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合计影响本期损益约2,946.06万元。
5. 主要子公司经营业绩变动
主要子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对比: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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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项目 | 武汉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 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 重庆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郑州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 合计 |
2024年度 | 营业收入 | 13,700.30 | 10,342.11 | 1,744.18 | 488.52 | 424.13 | 26,699.25 |
占合并营业收入比例 | 28.50% | 21.51% | 3.63% | 1.02% | 0.88% | 55.54%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11,951.45 | 8,789.43 | 1,559.72 | 240.80 | 13.06 | 22,554.46 |
占合并营业收入比例 | 28.95% | 21.29% | 3.78% | 0.58% | 0.03% | 54.63% | |
变动比例 | -0.45% | 0.22% | -0.15% | 0.44% | 0.85% | 0.91% |
主要子公司营业利润变动情况对比: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武汉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 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 重庆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郑州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 合计 |
2024年度 | 营业利润 | 2,678.27 | -280.12 | -376.69 | -2,618.04 | -112.17 | -708.75 |
占营业利润(绝对值)比例 | 37.43% | -3.91% | -5.26% | -36.59% | -1.57% | -9.90% | |
2023年度 | 营业利润 | 990.99 | -607.43 | -834.89 | -1,735.88 | -11.02 | -2,198.24 |
占营业利润(绝对值)比例 | 10.38% | -6.36% | -8.74% | -18.18% | -0.12% | -23.02% | |
变动比例 | 27% | 2% | 3% | -18% | -1% | 13.12% |
对比2024年与2023年营业收入变动情况,武汉新宁物流有限公司等五家子公司合计营业收入(未扣除抵消数)占2024年与2023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5.54%和54.63%,各主要子公司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未发生重大变化;对比各子公司营业利润占合并营业利润比例,2024年与2023年分别为-9.90%和-23.02%,整体营业利润亏损额大幅收窄。
6. 亏损情况预计将逐步扭转
2025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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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同比增幅 |
营业总收入 | 11,081.42 | 12,053.89 | -8.07% |
销售费用 | 576.17 | 605.92 | -4.91% |
管理费用 | 1,742.81 | 2,433.40 | -28.38% |
研发费用 | 231.71 | 232.25 | -0.23% |
财务费用 | 266.32 | 524.47 | -49.22% |
营业利润 | 665.79 | -380.57 | 274.95% |
净利润 | 555.87 | -264.47 | 310.18% |
归母净利润 | 579.42 | -194.04 | 398.61%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07%,由于加强管理、降本增效,销售费用同比下降4.91%,管理费用下降28.38%,2024年12月归还股东关联方借款,一季度财务费用同比下降49.22%。2025年一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579.42万元,同比上升398.61%。
7. 经营业绩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年份 | 海晨股份 | 飞力达 | 嘉诚国际 | 海程邦达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ST新宁 |
营业收入 | 2023年度 | 182,828.19 | 502,442.65 | 122,543.88 | 633,062.65 | 360,219.34 | 41,286.04 |
2024年度 | 165,017.68 | 661,644.57 | 134,584.89 | 1,023,531.73 | 496,194.72 | 48,074.85 | |
变动比例 | -9.74% | 31.69% | 9.83% | 61.68% | 37.75% | 16.44% | |
毛利率 | 2023年度 | 22.65% | 8.10% | 29.93% | 7.28% | 16.99% | 11.31% |
2024年度 | 25.11% | 6.33% | 32.86% | 6.19% | 17.62% | 17.13% | |
变动比例 | 2.47% | -1.77% | 2.93% | -1.09% | 0.63% | 5.82% | |
归母净利润 | 2023年度 | 28,114.97 | 2,180.44 | 16,434.90 | 15,261.69 | 15,498.00 | -15,626.10 |
2024年度 | 29,342.96 | -1,174.12 | 20,465.87 | 8,247.65 | 14,220.59 | -7,275.61 | |
变动比例 | 4.37% | -153.85% | 24.53% | -45.96% | -8.24% | 53.44% |
公司选取了四家同行业可比公司,以最近两年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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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母净利润为对比指标,由上表可见:
①营业收入:除海晨股份外,其他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均为上升趋势,公司营业收入上升幅度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范围内。
②毛利率:同行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动幅度不大,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增加,增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由于2023年受外部宏观环境导致主要客户的经营业绩下滑及2022年银行贷款逾期导致部分客户流失等因素综合影响营业收入下滑,仓租物业等固定性成本下降幅度小于收入下降幅度,导致毛利率相对偏低。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幅大于营业成本增幅,公司毛利率水平趋于正常。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具体业务范围存在差异所致。
③归母净利润:受国际地缘政治变化以及贸易保护等因素影响,部分可比对象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2024年,公司积极开拓新增业务并采取化解债务风险、加强成本控制及预算管理,强化应收账款回收工作等各项措施,内外部环境不断向好,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且本期增幅高于营业成本增幅,净利润较上年度大幅减亏。此外,归母净利润增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是由于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以前年度计提的火灾赔偿款,同时通过加强业务开拓,实施降本增效,盈利水平得到提升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延续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市场需求仍有上升空间,整体竞争形势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整体变化情况符合行业变动趋势,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8,074.85万元,同比增长16.44%,归母净利润为-7,257.61万元,同比减亏53.44%,亏损额大幅收窄,公司经营整体相较前期已企稳回升,2025年一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579.42万元,盈利能力得到持续改善。公司将继续加大业务开发力度,通过多元化、国际化业务结构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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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3C电子业务基本盘稳定的同时,公司增量业务开发取得进展,落地多个笔记本电脑供应链物流项目,包括昆山****某项目、合肥**某项目等,2024年公司前十大客户(按单体核算)营收同比增长22.95%。2025年,公司继续围绕业绩增长主线,昆山****项目导入的供应商数量逐渐增加,成为公司前二十大客户,****手机供应链业务持续上量,公司相应收入持续上升。同时,公司中标吸尘器产品仓储及短驳运输项目,成功切入智能家居供应链领域;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方面,公司已在常州、郑州、广州、上海等地开设运营网点,服务国内主要新能源汽车整机厂,随着运营经验的不断积累,项目正加快上量中,部分项目已开始贡献利润。此外,公司国际化业务取得积极进展,近期跟进大客户出海,陆续中标境外保税仓VMI业务、中越跨境运输项目等,应对3C电子产业链外迁影响。随着业务开发的持续深入,公司营收预计将稳步提升。
回复(2):详细说明火灾事故相关诉讼赔偿款及利息对你公司本年度归母净利润、营业利润的影响情况,剔除前述影响后你公司归母净利润、营业利润情况,与2023年相比相关事项影响金额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剔除前述影响后你公司是否仍为亏损状态,若是,详细说明具体原因。
2024年度,公司计提了尚未偿还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公司”)火灾诉讼赔偿款导致的利息1,333.64万元,剔除该影响后公司归母净利润为-5,941.97万元、营业利润为-5,821.95万元。2023年,公司根据收到的人保北京分公司火灾诉讼案件终审判决结果补充确认6,496.82万元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剔除此事项,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9,129.28万元、营业利润为-9,549.20万元。
剔除火灾影响前后财务数据对比: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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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度(未剔除火灾影响) | 2024年度 (剔除火灾影响) | 2023年度 (未剔除火灾影响) | 2023年度 (剔除火灾影响) |
营业利润 | -7,155.59 | -5,821.95 | -9,549.20 | -9,549.20 |
归母净利润 | -7,275.61 | -5,941.97 | -15,626.10 | -9,129.28 |
剔除前述影响后公司2023年、2024年度仍为亏损状态,如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1)回复所述,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尚未恢复至2022年前同期水平,固定成本占比相对较高,公司毛利尚不能完全覆盖期间费用所致,但亏损规模已明显收窄。
回复(3):说明你公司流动负债占流动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占一年内到期有息负债比例等指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若存在,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选取了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流动负债占流动资产比例 | 资产负债率 | 货币资金占一年内到期有息负债比例 | |
飞力达 | 2024年度 | 0.80 | 57.25% | 0.72 |
2023年度 | 0.79 | 54.70% | 0.68 | |
2022年度 | 0.72 | 53.65% | 1.08 | |
平均值 | 0.77 | 55.20% | 0.83 | |
海晨股份 | 2024年度 | 0.57 | 32.18% | 4.38 |
2023年度 | 0.48 | 29.87% | - | |
2022年度 | 0.28 | 25.96% | - | |
平均值 | 0.45 | 29.34% | 4.38 | |
嘉诚国际 | 2024年度 | 0.68 | 44.37% | 1.32 |
2023年度 | 0.87 | 43.90% | 1.34 | |
2022年度 | 0.41 | 39.56% | 5.17 | |
平均值 | 0.65 | 42.61% | 2.61 | |
海程邦达 | 2024年度 | 0.49 | 52.22% | 8.24 |
2023年度 | 0.44 | 52.33% | 7.85 | |
2022年度 | 0.50 | 54.77% | 3.20 | |
平均值 | 0.48 | 53.11% | 6.43 | |
*ST新宁 | 2024年度 | 1.14 | 61.12% | 0.88 |
如上表所示,公司的流动负债占流动资产比例为1.14,高于同行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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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公司;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12%,略高于可比公司;公司货币资金占一年内到期有息负债比例为0.88,在可比公司中居于下游。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组成如下:① 截至2024年末,公司尚未支付的火灾案件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利息费用合计约人民币10,818.47万元,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付款项17,726.71万元。若剔除火灾赔偿款导致的流动负债影响,公司流动负债占流动资产比例为0.71、资产负债率为42.05%,与同行业可比均值相当。
回复(4):结合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短期债务规模、债务逾期情况、债务偿还安排、期后资金状况、销售及采购情况、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量化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运营资金不足或资金链断裂风险,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偿债能力的具体措施及效果。
公司日常运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主要包括支付日常经营所需的人员工资、期间费用、税金、合同履约成本等。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充分考虑公司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等,并考虑公司现金周转效率等因素,在现行运营规模下,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货币资金约为6,568.49万元,具体测算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 | 计算公式 | 计算结果 |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① | ① =②/⑥ | 6,568.49 |
2024年度付现成本总额② | ②=③+④-⑤ | 48,738.23 |
2024年度营业成本③ | ③ | 39,840.49 |
2024年度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总额④ | ④ | 17,521.07 |
2024年度非付现成本总额⑤ | ⑤ | 8,623.33 |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⑥(次) | ⑥=365/(⑦+⑧-⑨) | 7.42 |
存货周转期⑦(天) | ⑦ | 5.72 |
应收账款周转期⑧(天) | ⑧ | 13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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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周转期⑨(天) | ⑨ | 87.28 |
注:1.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
2.非付现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使用权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3.存货周转期=365*平均存货账面余额/营业成本;4.应收账款周转期=365*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营业收入;5.应付账款周转期=365*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余额/营业成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9,525.06万元,剔除权利受限的货币资金1,026.10万元(截止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其中895.76万元已解冻),可用货币资金余额为9,394.72 万元(加上期后解冻资金),超出测算的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2,826.23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9,263.25万元,不存在债务逾期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应商款项。
公司2025年一季度实际现金流量如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006.7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625.57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709.97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883.85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256.15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643.0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82.52万元。
依据2025年可预见经营事项进行合理测算,公司4-9月份预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入28,029万元,包括商品销售流入和历史应收账款清收;预计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不含支付人保赔款测算)26,362万元,包括采购商品,支付工资、支付税金、支付运力费用以及日常经费支出;4-9月份预计现金净流入为1,667万元;2025年预计非经营活动现金流入640万元。
目前公司已取得银行授信4,900万,其中:武汉新宁物流有限公司已获得平安银行武汉分行综合授信4,000万元;郑州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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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获得中国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授信900万元,可根据经营需要适时提取。
2025年三季度前公司需偿还的有息负债为支付人保北京分公司赔偿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1,200.17万元,根据与人保北京分公司的清偿协议公司于 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4,000万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5,484.83万元,根据各期实际付款情况及时间,在上述最后一期付款时一并支付累计利息1,715.34万元。综上所述,截止2024年末,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超出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2,826.23万元,2025年1-9月份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预计为3,649.52万元,年内预计取得非经营活动现金流入640万元,上述合计7,115.75万元,加之公司目前已取得4,900万元银行授信,可以覆盖公司三季度前需支付有息负债11,200.17万元。因此,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可以得到满足,公司不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同时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偿债能力的具体措施如下:
① 深耕核心主业,改善经营状况
公司集中资源投入,加强大客户管理,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通过升级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能力,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进一步提高物流的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公司坚定不移地发展主营业务,在不断提高物流服务技术水平和物流服务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完善供应链一体化物流产品的同时,积极研究并逐步实施物流智能化,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竞争优势,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可靠支撑,可有效改善公司经营现金流量。
2025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81.4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9.42万元,实现经营现金净流量1,982.52万,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得到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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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
目前武汉新宁物流有限公司已获得平安银行武汉分行综合授信4,000万元;郑州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获得中国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授信900万元;公司可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适时提取上述借款。除已取得的4,900万授信额度外,目前公司已与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授信业务,根据沟通,鉴于公司目前净资产已转正,利润减亏情况明显,公司一季度已实现盈利,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的授信额度,后续可通过银行借款的方式补充公司运营资金的额外需求。
③ 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需求,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工作
公司结合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营业绩,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内部管理并优化资产结构,多方面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公司进一步明确应收账款催收职责,加强催收力度。适当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必要时对个别形成坏账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2024年度销售回款率为110.75%,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由2023年度的190.38天减少到2025年一季度的133.66天,逐步改善了公司现金流,尽力缓解流动性压力,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
回复(5):结合前述问题,具体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比2023年度是否得到实质改善。
1. 2023年审计报告中关于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披露
如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新宁物流自2018年起连续亏损,本年度受前期银行贷款逾期等负面舆情及全球3C电子产品消费需求疲软,下游客户总体出货量下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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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较上年度下滑38.04%,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626.10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5,358.9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人民币-13,666.59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新宁物流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1,036.14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61,120.29万元,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为人民币40,084.15万元,资产负债率120.37%;一年内需偿还的有息负债(不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余额为人民币21,045.50万元;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因2015年12月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终审判决书,尚未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约人民币21,434.83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389.44万元,其中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232.05万元。
这些事项及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新宁物流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消除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良好,市场潜在需求旺盛,核心竞争力并未发生变动,因公司前期亏损叠加短期借款及应付火灾赔偿款利息支出金额较大,公司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随着公司偿还诉讼赔偿款及利息完毕后,相关负面不利因素已消除,公司现有业务稳定,流动资金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并将通过不断开拓新增业务,推动公司稳步发展,公司营收企稳回升,亏损收窄,已呈现向好发展态势。
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已由负转正,主要财务指标已同比改善,公司基本面已逐步稳定、生产经营状况不断向好,持续经营能力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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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具有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已消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4年度相比于2023年度持续经营能力已得到实质性改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
1.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①我们查阅公司的定期报告,了解*ST新宁所处行业情况及目前亏损的原因;核查公司收入确认方式的准确性,复核成本费用变化、毛利率变动、各主要子公司经营业绩变动等的合理性;复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偏离同行业的业绩发展趋势;
②向管理层了解公司亏损的原因,复核火灾事故相关诉讼赔偿款及利息对*ST新宁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营业利润的影响,对比分析与上年度相关事项的影响金额的合理性;
③我们复核了公司流动负债占流动资产比例、资产负债率、货币资金占一年内到期有息负债比例等指标,对比复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数据,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④复核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短期债务规模、债务逾期情况、债务偿还安排、期后资金状况、销售及采购情况、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分析公司是否存在运营资金不足或资金链断裂风险,以及评价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改善偿债能力的具体措施的可行性;
⑤关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充分了解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对本期的影响,评价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是否全面、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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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核了管理层依据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结果提出的应对措施及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管理层相关应对措施是否可行以及能否改善目前的状况进行了评价;
3)获取了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现金流量预测表,评价用于编制预测的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复核预测所基于的假设的合理性;
4)审计了公司管理层提供的2024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对比分析两期流动性指标的相关数据,分析复核流动性风险缓解情况;
5)了解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就火灾诉讼赔偿款清偿计划的沟通和执行情况;
6)复核公司偿还关联方借款的支持性凭证;
7)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事项,核查资金来源及使用及存放情况;
8)审阅公司2025年1季度报表,判断公司经营情况是否向好;
9)评估了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结果对审计意见的可能影响;
10)获取了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的有关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于本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会计师对公司营业收入执行的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1)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选取销售合同样本,查看与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条款,识别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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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包含的单项履约义务,评估相关权利义务转移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和毛利变动的合理性;
④查看主要客户的公开资料,包括其工商信息、官网简介、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等,检查主要客户是否存在异常;
⑤采用抽样方式执行细节测试,针对本年度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对账记录、发票、收款等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会计政策;
⑥采用抽样方式执行函证程序,对本年度收入发生额进行函证,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⑦采用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进行复核,检查对账记录等支持性文件,确认销售收入的截止性是否正确。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于本期,公司营业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审计意见类型较2023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详细原因
(1)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的具体内容
如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所述,新宁物流自2018年起连续亏损,本年度受前期银行贷款逾期等负面舆情及全球3C电子产品消费需求疲软,下游客户总体出货量下滑的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度下滑38.04%,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626.10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5,358.9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人民币-13,66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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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12月31日,新宁物流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为人民币21,036.14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61,120.29万元,流动负债超出流动资产为人民币40,084.15万元,资产负债率120.37%;一年内需偿还的有息负债(不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余额为人民币21,045.50万元;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因2015年12月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终审判决书,尚未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约人民币21,434.83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389.44万元,其中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232.05万元。
这些事项及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新宁物流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新宁物流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本所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6516号)。
(2)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
针对前述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相关事项影响:
1) 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国资控股股东公司
于2024年度完成向特定对象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1,671,779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41,028.62万元,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股票发行完成后,大河控股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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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089.70万元。
2) 深耕核心主业,经营状况显著改善
公司集中资源投入,加强大客户管理,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通过升级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能力,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进一步提高物流的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公司坚定不移地发展主营业务,在不断提高物流服务技术水平和物流服务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完善供应链一体化物流产品的同时,积极研究并逐步实施物流智能化,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竞争优势,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可靠支撑。于2024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833.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9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75.6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53.44%,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3) 妥善解决诉讼赔偿问题,积极化解债务风险。
公司保持与债权人良好的沟通,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压降融资利率,减轻财务费用负担, 有效避免出现流动性危机。
针对重大诉讼赔偿事项,在收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最高法民终76号后,公司管理层持续人保北京公司协商赔偿款给付事宜。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于人保北京分公司的偿债风险整体可控,信用违约风险较低。最新的《清偿方案三》及履约情况如下:
序号 | 付款日期 | 清偿金额(万元) | 实际履约情况 |
第一期 | 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 | 10,000.00 | 已付款 |
第二期 | 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 | 4,000.00 | 待履约 |
第三期 | 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 | 5,484.83 | 待履约 |
注:上述金额不包含该债务利息1,333.64万元,公司将根据各期实际付款情况及时间,在上述最后一期付款时一并计算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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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需求,加强应收账款回收工作
公司结合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经营业绩,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内部管理并优化资产结构,多方面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公司进一步明确应收账款催收职责,加强催收力度。适当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必要时对个别形成坏账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逐步改善公司现金流,尽力缓解流动性压力,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
(3)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故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我们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应用指南(2023年4月4日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应用指南(2019年3月29日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 持续经营》应用指南(2017年2月28日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重要审计程序,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问题2:
你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2,053.89万元、12,328.12万元、12,279.31万元、11,313.54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94.43万元,-1,501.17万元、-1,485.46万元、-4,094.9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08.07万元、889.66万元,2,496.33万元、-10,994.17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归母净利润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各季度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与经营活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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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归母净利润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024年度各季度的利润数据如下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表项目 | 第1季度 | 第2季度 | 第3季度 | 第4季度 | 索引 |
营业收入 | 12,053.89 | 12,328.12 | 12,279.31 | 11,413.54 | ① |
减:营业成本 | 9,604.53 | 9,940.13 | 10,238.32 | 10,057.51 | ② |
税金及附加 | 42.85 | 48.38 | 59.65 | 76.53 | |
销售费用 | 605.92 | 692.97 | 625.05 | 694.44 | |
管理费用 | 2,433.40 | 2,243.43 | 2,257.20 | 3,584.07 | ③ |
研发费用 | 232.25 | 219.40 | 188.30 | 90.30 | |
财务费用 | 524.47 | 1,175.78 | 933.01 | 793.65 | ④ |
加:其他收益 | 443.09 | -17.32 | 12.35 | 396.09 | ⑥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65.78 | 187.44 | 542.15 | -130.99 | ⑤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0.09 | -3.69 | 61.28 | -188.4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0.12 | -1.01 | -4.11 | -10.29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31 | 13.30 | 10.35 | 255.00 | ⑥ |
加:营业外收入 | 132.48 | 304.49 | 171.23 | 293.28 | ⑥ |
减:营业外支出 | 18.48 | 4.01 | 171.72 | 575.23 | ⑥ |
减:所得税费用 | -2.09 | 72.75 | 168.67 | 303.76 |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4.47 | -1,585.53 | -1,569.35 | -4,147.29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4.04 | -1,501.17 | -1,485.46 | -4,0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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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主要项目变动分析如下:
①营业收入各季度分别为12,053.89万元、12,328.12万元、12,279.31万元、11,413.54万元,前三个季度比较稳定,第4季度呈下降趋势,第4季度相较于第3季度收入下降约866万元,主要系第4季度由于客户产能业务量下降导致公司业务量下降所致,对比2023年度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0,053.65万元、10,501.47万元、10,672.77万元、10,058.14万元,趋势基本一致。
②营业成本各季度分别为9,604.53万元、9,940.13万元、10,238.32万元、10,057.51万元,前三个季度呈上升趋势,最后一个季度微有下降,主要系第4季度业务量下降所致,对比2023年度各季度营业成本分别为8,786.19万元、9,601.89万元、9,236.19万元、8,992.35万元,趋势基本一致。
③管理费用各季度分别为2,433.40万元、2,243.43万元、2,257.20万元、3,584.07万元,前三个季度比较稳定,最后一个季度上升较多,相较于第3季度上升金额约1,326.87万元,主要是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绩效奖金及辞退福利)、咨询服务费及办公费等增加。对比2023年度各季度管理费用分别为2,375.43万元、2,368.51万元、2,482.03万元、3,239.67万元,趋势基本一致。
④财务费用各季度分别为524.47万元、1,175.78万元、933.01万元、
793.65万元,各季度财务费用变动较大,第2季度相较于第1季度上升较多系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因应付火灾赔偿款计提的利息约700.00万元。因受到赔偿款利息的影响,与2023年度不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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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投资收益各季度分别为565.78万元、187.44万元、542.15万元、-
130.99万元。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核算对联营企业权益法核算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处置被投资单位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第4季度相较于第3季度下降约673.14万元,对比2023年度各季度投资收益分别为778.33万元、60.37万元、708.57万元、-431.02万元,趋势基本一致。
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系非经常性项目,各季度金额变动具有偶然性。本年度其他收益主要系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武汉新宁收到与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600.00万元;资产处置收益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昆山新瑞宁变更租赁合同,减少未来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确认的资产处置收益约2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主要系收到的诉讼赔偿款及违约金收入;营业外支出主要系支付的诉讼赔偿款及违约金支出。因上述几项的发生具有非经常性,与2023年度不具有可比性。
综上,各季度营业收入总体变动不大,归母净利润发生变动的原因系:
首先,客户各季度产能需求变化导致公司收入波动,而固定成本各期并未发生明显减少,故各期毛利率有所变化,即第1季度至第4季度的毛利率依次为20.32%、19.37%、16.62%、11.88%。其次,期末薪资绩效评估等因素导致期间费用在第四季度较同期有所上升,对归母净利润产生负面影响,但从过往年度来看属于经营管理正常情况。第三,非经常性损益及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在各期发生金额变动较大,即第1季度至第4季度的非经常性损益依次为1,133.18万元、483.90万元、564.36万元及-642.98万元,影响各期归母净利润金额。故公司各期归母净利润变动幅度虽然较大,但具有合理性。
(2)各季度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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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各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数据如下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表项目 | 第1季度 | 第2季度 | 第3季度 | 第4季度 | 索引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403.78 | 11,216.95 | 15,343.03 | 14,280.24 | ①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52 | 2.56 | 4.73 | 1.2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30.05 | 358.55 | 727.47 | 387.84 | ②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735.35 | 11,578.05 | 16,075.23 | 14,669.3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481.95 | 4,217.87 | 6,789.98 | 8,967.81 | ③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069.34 | 4,997.51 | 4,942.05 | 4,959.81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35.50 | 303.71 | 437.43 | 263.23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756.63 | 1,169.29 | 1,409.45 | 11,472.67 | ④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543.42 | 10,688.39 | 13,578.91 | 25,663.5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08.07 | 889.66 | 2,496.33 | -10,994.1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4.04 | -1,501.17 | -1,485.46 | -4,094.95 |
上述主要项目变动分析如下: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各季度分别为12,403.78万元、11,216.95万元、15,343.03万元、14,280.24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系客户回款增加。
②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各季度分别为1,330.05万元、
358.55万元、727.47万元、387.84万元,总体呈下降趋势,系收到单位往来款及保证金、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下降。
③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各季度分别为5,481.95万元、4,217.87万元、6,789.98万元、8,967.81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系支付给供应商款项增加。
-27-
④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各季度分别为3,756.63万元、1,169.29万元、1,409.45万元、11,472.67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系第4季度支付诉讼赔偿款1亿元。综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第1季度至第4季度依次为-
808.07万元、889.66万元、2,496.33万元、-10,994.17万元,总体呈下降趋势,其中第2季度相较于第1季度增加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金额下降,第3季度相较于第2季度增加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上升,第4季度支出火灾赔偿款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下降,第1季度至第4季度归母净利润依次为-194.04万元、-1,501.17万元、-1,485.46万元、-4,094.95万元,与各季度归母净利润的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受到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属于筹资及投资活动的影响。故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
(1)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①向管理层进行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趋势,判断各季度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②评价和测试收入确认流程、采购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
③检查销售合同/订单,复核主要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检查主要采购合同/订单,复核主要合同条款,评价采购核算的准确性;
④分析复核公司整体财务报表,查询同行业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公开报价,与公司的销售价格和采购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并通过选取主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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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供应商,对其收入成本、毛利率等指标的波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各项指标变动的合理性;
⑤复核公司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对影响现金流量表的项目进行分析;
⑥选取收入及成本的交易样本,检查合同、发票、对账单等支持性凭证;
⑦选取大额期间费用,检查对应的合同、发票及结算单等支持性凭证;
⑧进行截止性测试,检查相关交易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及现金流量表等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归母净利润及经营性现金流量的变动均存在合理性,不存在重大异常。
问题3:
年报显示,你公司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毛利率14.57%,比上年增长
13.59个百分点,送货服务毛利率6.88%,比上年同期下降10.30个百分点。请你公司分产品详细说明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若存在,请详细说明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你公司分产品详细说明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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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产品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变动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业务 | 30,829.31 | 26,336.44 | 14.57% | 27,187.93 | 26,956.23 | 0.85% | 3,641.38 | -619.79 | 13.72% |
送货服务业务 | 12,508.61 | 11,648.03 | 6.88% | 9,217.52 | 7,633.72 | 17.18% | 3,291.09 | 4,014.31 | -10.30% |
合计 | 43,337.92 | 37,984.47 | 21.45% | 36,405.45 | 34,589.95 | 18.03% | 6,932.47 | 3,394.52 | 3.42% |
①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业务2024年度营业收入发生额为30,829.31万元,相较于2023年度增加3,641.38万元系2024年全球3C产品市场整体呈现出复苏和增长的态势,市场需求回暖,主要客户业务量上升;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业务营业成本2024年度发生额为26,336.44万元,相较于2023年度下降619.79万元系公司通过优化仓库布局、优化货物堆垛方式,使得租赁面积下降,仓库容积利用率(已储存货物总体积/仓库最大储存体积)提升,单位坪效(仓储收入/仓库面积)提升约17%,人效(仓储营业收入/人员数)提升约7%,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综合影响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业务2024年度毛利率为14.57%,相较于2023年度上升13.72%。
②送货服务业务2024年度营业收入发生额为12,508.61万元,相较于2023年度上升3,291.09万元系2024年开拓电商、快消品、新能源等新业务以及试运营海外运输业务,拉动业务量上升;该部分业务为纯运输类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进而导致运输业务整体下滑,未来随着客户稳定,业务量上升,规模效应明显,将带动毛利上升。
仓储及仓储增值服务业务毛利率上升系营收上升及成本下降,送货服务业务毛利率下降系低毛利的货物运输业务2023年度业务量少,2024年度货物运输业务量多,纯货物运输业务毛利率普遍较低。综上所述,公司毛利率大幅变动系服务业务内部结构的变化导致,存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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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若存在,请详细说明原因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同行业公司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海晨股份 | 165,017.68 | 123,577.19 | 25.11% | 182,828.19 | 141,422.45 | 22.65% |
飞力达 | 661,644.57 | 619,752.00 | 6.33% | 502,442.65 | 461,721.26 | 8.10% |
嘉诚国际 | 134,584.89 | 90,355.42 | 32.86% | 122,543.88 | 85,861.52 | 29.93% |
海程邦达 | 1,023,531.73 | 960,209.93 | 6.19% | 633,062.65 | 587,004.53 | 7.28% |
同行业平均值 | 496,194.72 | 448,473.64 | 17.62% | 360,219.34 | 319,002.44 | 16.99% |
*ST新宁 | 48,074.85 | 39,840.49 | 17.13% | 41,286.04 | 36,616.62 | 11.31% |
通过上述对比,公司的毛利率未偏离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较大差异。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回复:
(1)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①评价和测试收入确认流程、采购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
②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对毛利率按月份、按客户进行不同维度的分析,以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的波动,并分析波动较大的原因;
③查询同行业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公开报价,与公司的销售价格和采购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并通过选取主要客户、供应商,对其收入成本、毛利率等指标的波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各项指标变动的合理性;
④对比两期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分析复核主要成本项目两期变动的合理性;
⑤执行函证程序,通过综合考虑余额和发生额的重要性选择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对未回函客户实施替代程序;
⑥进行截止性测试,检查相关交易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期公司毛利率产生大幅变动不存在重大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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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2,545.35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22.11%,应收账款金额较大。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欠款金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及比例、相关交易内容、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请年审会计师说明未将应收账款列入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及合理性,针对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就应收账款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欠款金额、账龄、坏账计提金额及比例、相关交易内容、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前十大客户 | 应收账款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余额 | 计提 比例 | 交易内容 | 合同约定回款时间 | 截至本函件回复之日的回款金额 | 备注 |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3,817.10 | 1年以内 | 38.17 | 1.00% | 应收服务费 | 发票开票日期加60 天 | 3,202.14 | |
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 1,661.00 | 1至3年 | 1,443.20 | 86.89% | 应收服务费 | 完成服务后 | - | 与该公司存在诉讼纠纷 |
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1,391.77 | 1至3年及5年以上 | 37.99 | 2.73% | 应收服务费 | 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內 | 67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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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522.21 | 5年以上 | 522.21 | 100.00% | 应收设备款 | 发票开具后60 天支付货款 | - | 与该公司存在诉讼纠纷 |
深圳市进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479.17 | 4-5年及5年以上 | 479.17 | 100.00% | 应收服务费 | 收到发票后55日内支付费用 | - | 与该公司存在诉讼纠纷 |
南通江东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475.76 | 1年以内 | 4.76 | 1.00% | 应收服务费 | 开具发票60日后结付运费 | 467.32 | |
松下控股株式会社及子公司 | 473.43 | 1年以内 | 4.73 | 1.00% | 应收服务费 | N月1日至N月最后一个自然日之间发生的保管费及装卸费等费用,在N+2月30日前付清 | 473.43 | |
上海华缘物流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414.07 | 1年以内 | 4.14 | 1.00% | 应收服务费 | 收到发票后90日内支付运输费用 | 145.58 | |
黄石络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48.48 | 1年以内 | 2.48 | 1.00% | 应收服务费 | 收到发票之日起80日内将款项结清 | 51.38 | |
河北平和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23.69 | 1至2年 | 223.69 | 100.00% | 应收服务费 | 月结 90 天(对账后两个月内) | - | 与该公司存在诉讼纠纷 |
合计 | 9,706.68 | 2,760.54 | 28.44% | 5,01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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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截至本函件回复日,应收账款合并报表前十大客户已回款合计5,011.34万元,未回款金额4,695.34万元,其中,涉诉款项为2,886.07万元,公司已合理估计可回收比例并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因诉讼导致的回款异常已采取相应回收措施。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1)会计师针对应收账款执行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与应收账款核算相关的内控流程,评价其内控流程运行的有效性;
②访谈公司业务发展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与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及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③抽查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核查合同约定的关键结算条款是否符合公司信用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评价管理层本期坏账政策是否与上期保持一致,对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的依据是否恰当,参考历史损失率及前瞻性信息,评价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的合理性;
⑤取得并复核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分析应收账款账龄合理性及准确性;
⑥抽取合同、发票、对账单等文件,确定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⑦分析复核两期应收账款余额及周转率变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⑧对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或超过信用期的客户,我们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与债务人有关的信息,以识别是否存在需要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形;
⑨对报告期末重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对未回函客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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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程序,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通过上述审计程序,针对应收账款,我们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 ——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2022年12月22日修订)的相关规定,我们确认关键审计事项的范围系在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选取在执行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过的事项,最终确认对本期财务报表最为重要的事项作为关键审计事项。我们未将新宁*ST的应收账款列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如下:
1.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近3年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偏离同行业平均水平
同行业公司 | 2024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023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022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海晨股份 | 2.60 | 2.78 | 3.57 |
飞力达 | 5.40 | 4.61 | 7.03 |
嘉诚国际 | 2.14 | 2.46 | 2.90 |
海程邦达 | 6.88 | 4.74 | 6.83 |
同行业平均值 | 4.26 | 3.65 | 5.08 |
*ST新宁 | 3.38 | 2.25 | 2.64 |
2.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近3年保持稳定,且未偏离同行业平均水平
同行业公司 | 2024年末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 | 2023年末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 | 2022年末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 |
海晨股份 | 12.25% | 15.61% | 17.16% |
飞力达 | 30.51% | 29.68% | 25.78% |
嘉诚国际 | 13.59% | 10.94% | 11.47% |
海程邦达 | 40.89% | 32.32% | 32.72% |
同行业平均值 | 24.31% | 22.14% | 21.78% |
*ST新宁 | 22.11% | 24.69% | 25.42% |
3.公司本年度关键审计事项不存在偏离同行业关键审计事项范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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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公司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 |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 |
海晨股份 | ① 综合物流业务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 | 未超过30% |
飞力达 | ① 收入确认;②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 超过30% |
嘉诚国际 | ① 综合物流收入确认 | 未超过30% |
海程邦达 | ① 收入确认;②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估计 | 超过30% |
*ST新宁 | ① 收入确认 | 未超过30% |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规模、坏账计提、周转率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的错报风险不构成关键审计事项。
问题5:
年报显示,你公司固定资产期初余额12,732.57万元,期末余额为10,563.25万元,本期处置或报废金额839.01万元,计提累计折旧2,309.77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处置固定资产情况,计提累计折旧情况及充分性,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
固定资产类别 | 核算具体内容 |
房屋及建筑物 | 主要包括厂房、仓库、办公楼等。 |
构筑物 | 主要包括地面水磨石、防火墙、防火窗、车棚、护栏网、恒温仓等。 |
机器设备 | 主要包括货架、智能仓设备、恒温仓设备、强电及空压系统安装、输送机、自动贴标流水线、打包机、堆垛机、充电桩、电池、卸货平台等。 |
运输设备 | 主要包括车辆。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投影系统、空调及办公桌椅等。 |
2024年度相较于2023年度的固定资产核算分类口径不存在重大变化,且未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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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固定资产情况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处置固定资产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处置原因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 - |
构筑物 | - | - | - | - |
机器设备 | 404.33 | 303.89 | 100.44 | 公司之子公司因业务调整,为了合理优化资源以及回笼资金,处置货架及升降梯,占本年度处置机器设备的50%以上;其他小额处置系子公司对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且无维修使用价值,或者不符合现有工艺要求的资产进行处置。 |
运输设备 | 272.29 | 203.63 | 68.66 | 公司之子公司由于业务调整原因转让车辆及车辆车况不佳、后期维修保养成本较高,为合理优化资源以及回笼资金对车辆变卖处置。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162.39 | 147.36 | 15.03 | 系不同子公司对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且无维修使用价值,或者不符合现有工艺要求的资产进行处置。 |
合计 | 839.01 | 654.88 | 184.13 |
2024年度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经过内部申请审批,系合理配置资源,对于因业务调整而预计即将闲置的资产以及后续维修成本较高的资产进行处置,具有合理性。
(3)计提累计折旧情况及充分性
同行业公司 | 类别 | 折旧方法 | 使用年限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海晨股份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年-40年 | 5% | 3.17%-4.75% |
构筑物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年-10年 | 5% | 9.5%-19%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年-5年 | 5% | 19%-31.67% |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年-5年 | 5% | 19%-31.67% | |
飞力达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年 | 5%-10% | 4.5%-4.75% |
构筑物 | |||||
机器设备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年-5年 | 5%-10% | 18%-23.75% |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年-5年 | 5%-10% | 18%-31.67% | |
嘉诚国际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年-40年 | 5% | 2.38%-4.75% |
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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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年-10年 | 5% | 9.5%-19%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年-10年 | 5% | 9.5%-19% |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年-5年 | 5% | 19%-31.67% | |
海程邦达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年 | 5% | 4.75% |
构筑物 | |||||
机器设备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年-5年 | 4%-5% | 19%-24% |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年-5年 | 0%-5% | 19%-33.33% | |
恒基达鑫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年 | 10% | 4.50% |
构筑物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年 | 10% | 9%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年 | 10% | 18% |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年 | 10% | 18% | |
保税科技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5年-45年 | 3% | 2.16%-6.47% |
构筑物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4年-28年 | 3% | 3.46%-6.93%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年-12年 | 3% | 8.08%-9.7% |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年-12年 | 3% | 8.08%-19.4% | |
中储股份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年-45年 | 5% | 2.11%-9.5% |
构筑物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年-18年 | 5% | 5.28%-11.88%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年 | 5% | 11.88% |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年-10年 | 3%、5% | 9.3%-24.25% | |
*ST新宁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年-30年 | 5%-10% | 3.17%-4.75% |
构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年 | 5%-10% | 18%-19%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年-10年 | 5%-10% | 9%-19%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年-8年 | 5%-10% | 11.25%-23.75% |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年-5年 | 5%-10% | 18%-31.67% |
对比同行业的折旧计提政策,同行业公司的折旧政策因实际业务存在差异导致折旧政策不完全一致,但公司整体上未偏离同行业的计提标准,折旧计提充分。
(4)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序号 |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列示的减值迹象 | 公司实际情况 |
1 |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 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市场价格、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并未出现大幅下跌的情况。 |
2 |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 | 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未见重大变化,或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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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 ||
3 |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 公司所处生产经营地区的市场利率未出现大幅波动,金融环境稳定,不存在折现率大幅度上升的情况。 |
4 |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 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及维修,机器设备运转良好。 |
5 |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 除了因业务调整导致的资产处置之外,公司不存在提前处置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计划。 |
6 | 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 公司的长期实物资产系创造营业收入的资产来源,公司营业毛利率为正,未出现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情况。 |
7 |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未发现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
通过上述分析,公司固定资产于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1)会计师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与固定资产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测试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②获取公司的固定资产卡片账,核查公司的核算内容分类;
③获取公司资产处置清单、内部审批流程、交易对手方信息、处置资产合同、发票、收款记录等,确认资产处置的准确性;
④重新计算折旧计提,并与可比公司的折旧计提政策进行对比,判断管理层对应折旧计提参数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折旧计提是否充分;
⑤结合对固定资产的盘点程序,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创造经济效益下降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会计师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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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内容分类合理;公司处置资产流程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金额确认,不存在重大错报;公司不存在偏离同行业的情况,折旧计提充分;未发现公司的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问题6:
年报显示,你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2,817.81万元,期末在职员工数量1,470人,你公司2023年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2,456.23万元,在职员工的数量1,633人。请你公司结合员工人数变动、薪酬体系、业绩变动等,说明员工人数下滑的情况下,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工资费用入账是否完整、准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员工人数下滑的情况下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末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1,470人,2023年末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1,633人,人员变动并导致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2024年度,公司通过流程优化,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对部分业务进行了整合,产生了一部分人员优化补偿费用,同时,2023年度母公司计提的年薪制人员绩效奖金为下半年度绩效奖金,2024年计提的为全年度绩效奖金。具体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名称 | 2023年末余额(A) | 2024年末 | 差额(B)-(A) | 差额说明 | |
2024年末余额(B) | 2024年末余额含辞退补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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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289.49 | 447.6 | / | 158.11 | 主要为24年末计提年薪制人员全年绩效奖金,23年末计提年薪制人员下半年绩效奖金 |
苏州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8.22 | 59.94 | 41.97 | 41.72 | 主要是辞退补偿 |
上海新郁宁物流有限公司 | 17.36 | 54.4 | 31.9 | 37.04 | 主要是辞退补偿 |
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 | 17.4 | 20.91 | 1.53 | 3.51 | 主要是辞退补偿 |
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57.21 | 135.17 | 69.97 | 77.96 | 主要是辞退补偿 |
深圳市亿程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74.72 | 109.91 | 56.52 | 35.19 | 主要是辞退补偿 |
合计 | 201.89 | 353.53 |
2.薪酬体系
(1)薪酬结构
公司员工薪酬主要由岗位薪资、奖金、福利组成;岗位薪资分为基本薪资和绩效薪资两个部分。基本薪资是公司员工岗位薪资中的固定部分,用于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资是员工岗位薪资中的浮动部分,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工作业绩与公司业绩紧密结合,员工岗位等级越高、绩效薪资所占比例越大。
(2)薪资水平
公司以岗位价值排序表为基础,以市场薪酬为依据,采取宽带薪酬结构,确定不同岗位的薪资水平。股份公司及各子公司均采用同一种格式的薪资表。
(3)绩效考核
为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客观评价员工的业绩及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员工个人才能,不断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作为员工薪酬调整、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绩效薪资考核原则包含:(1)客观性、真实性;(2)公平性、公开性;(3)自主性、适宜性。
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每月1日至月末)和年度考核:考核对象:
全体员工。2023年及2024年,公司薪酬体系未发生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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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员以营业收入、利润达成率、销售回款率等指标为评价绩效指标,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去年提升,支付薪酬相比去年同期也有相应提升。综上,由于公司加强管理、开拓创新,经营触底回升,实现营业收入48,074.85万元,同比上升16.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75.61万元,同比减亏53.44%。
公司2024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2,817.81万元,2023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2,456.23万元,在总人数减少的同时,但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增加了361.58万元,主要原因:①2024年末余额中包含辞退员工应付未付的补偿金201.89万元;②年薪制人员2024年全年度绩效奖金与23年计提的下半年绩效奖金之差额。
3.公司入账完整、准确
公司人事部门依据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形成员工花名册,依据员工出勤、考核等指标计算对应薪酬,履行薪酬内部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薪酬结算表及时计提确认职工薪酬,公司薪酬入账完整、准确。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1)会计师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①获取公司薪酬制度,了解公司薪酬体系及计提发放工资相关的内控流程;
②获取公司人员花名册,了解员工人数变动的具体原因;
③向管理层及人事部门了解公司业绩变动对工资变动的影响,结合公司提供的工资数据,判断人员及工资变动的合理性;
④获取公司计提及发放工资记录,核查期后工资发放文件,判断工资费用入账是否完整及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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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结合人员花名册中组织架构,复核人工成本计提金额之列报准确性。
(2)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的增长具有合理性,工资费用入账完整、准确。
问题7:
你公司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请你公司结合对前述全部问题的回复核查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逐项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第9.4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第十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或终止上市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及改善情况
1.公司2023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6516号)“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附注十七、4 所述,新宁物流 202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公司2023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6,665,904.19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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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于2024年度完成向特定对象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1,671,779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28.62万元,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由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变更为大河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财政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2024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0,896,992.06元,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二)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7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对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逐项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0.3.11条 | 公司情况说明 | 是否存在第10.3.11条对应情形 |
1 |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2024年公司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480,748,502.43元,利润总额为-70,235,545.79元,归母净利润为-72,756,088.0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595,577.90元 | 否 |
2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经审计,公司2024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0,896,992.06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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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5012号) | 否 |
4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不涉及追溯重溯事项 | 否 |
5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5013号),认为“新宁物流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否 |
6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5013号) | 否 |
7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 否 |
综上,结合前述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在2024年度消除,且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7条可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因此,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逐项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第十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或终止上市的情形
(一)逐项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经自查,公司被实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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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条文 | 具体内容 | 公司情况说明 | 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1 | 第9.4条第(一)项 |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 否 |
2 | 第9.4条第(二)项 |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 经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 否 |
3 | 第9.4条第(三)项 | 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能正常召开并形成有效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 否 |
4 | 第9.4条第(四)项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5013号),公司已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 | 否 |
5 | 第9.4条第(五)项 | 向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5014号),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 否 |
6 | 第9.4条第(六)项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5012号)及《2024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5016号),公司最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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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虽均为负值,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已消除。 | ||||
7 | 第9.4条第(七)项 |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此项情形 | 否 |
8 | 第9.4条第(八)项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300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的除外 |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存在此项情形 | 否 |
9 | 第9.4条第(九)项 | 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 经自查,公司经营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通过业绩说明会、互动易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沟通交流,截至本回复披露日,未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其他情形 | 否 |
(二)逐项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或终止上市的情形
1.逐项自查是否存在第十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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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条文 | 具体内容 | 公司情况说明 | 是否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 |
1 | 第十章第三节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 第10.3.1条第(一)项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 2024年公司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480,748,502.43元,利润总额为-70,235,545.79元,归母净利润为-72,756,088.0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595,577.90元。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 | 否 |
2 | 第10.3.1条第(二)项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经审计,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为200,896,992.06元 | 否 | |
3 | 第10.3.1条第(三)项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5012号) | 否 | |
4 | 第10.3.1条第(四)项 |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 否 | |
5 | 第10.3.1条第(五)项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 | 经自查,公司未发生该情形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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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第二项情形。 | |||||
6 | 第10.3.1条第(六)项 |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否 | |
7 | 第十章第四节 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 第10.4.1条第(一)项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 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与上一年度半年度报告 | 否 |
8 | 第10.4.1条第(二)项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 | 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 否 | |
9 | 第10.4.1条第(三)项 |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10 | 第10.4.1条第(四)项 | 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11 | 第10.4.1条第(五)项 | 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5014号),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 否 | |
12 | 第10.4.1 |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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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六)项 |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按期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13 | 第10.4.1条第(七)项 |
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14 | 第10.4.1条第(八)项 | 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15 | 第10.4.1条第(九)项 | 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16 | 第10.4.1条第(十)项 |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否 |
2.逐项自查是否存在第十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条文 | 具体内容 | 公司情况说明 | 是否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 |
1 | 第十章第二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 第10.2.1条第(一)项 | 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2 | 第10.2.1条第(二)项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3 | 第10.2.1条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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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 | 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 该情形 | |||
4 | 第10.2.1条第(四)项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
5 | 第10.2.1条第(五)项 |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否 | |
6 | 第十章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 第10.3.11条第(一)至(七)项 | 详见本题回复一、(二) | 详见本题回复一、(二) | 否 |
7 | 第10.3.11条第(八)项 | 虽满足第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已于提交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 否 | |
8 | 第10.3.11条第(九)项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 撤销风险警示申请深交所尚在审核中 | 否 | |
9 | 第10.3.11条第(十)项 |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否 | |
10 | 第十章第四节 规范类强制退市 | 第10.4.18条第(一)至(九)项 | (因触及第10.4.1条相应情况导致触及终止上市情形的) | 公司未触及第10.4.1条相应情形,故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11 | 第10.4.18条第(十)项 |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 公司未出现因规范类退市风险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申请的情形 | 否 | |
12 | 第10.4.18条第(十一)项 |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否 | |
13 | 第十章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第10.5.1条第(一)项 | 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14 | 第10.5.1条第(二)项 | 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 否 |
综上所述,结合前述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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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为负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在2024年度消除,且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7条可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通过逐条自查,未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及第十章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或终止上市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1)会计师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①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执行了审计工作,于2025年4月14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上会师报字(2025)第501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获取并检查公司关于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核查说明。
③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7条,核查公司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及达到的效果,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④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核查公司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及达到的效果,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⑤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核查公司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及达到的效果,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或终止上市的情形。
(2)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通过逐条自查,未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第十章规定的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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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或终止上市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