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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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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5-034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2.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新宁”变更为“新宁物流”,股票代码仍为“300013”,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及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 新宁”变更为“新宁物流”

3、股票代码:300013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自2025年5月6日(星期二)开市起撤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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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复牌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6、 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二、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30日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30日被叠加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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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5012号),同时,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5013号)。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0,748,502.4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756,088.0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5,595,577.9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0,896,992.06元。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7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内容如下:

“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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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公司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为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5012号),另出具了《2024年度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上会师报字(2025)第5016号),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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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 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 向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六)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八)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300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的除外;

(九) 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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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之规定,公司触及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已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0条规定向深交所申请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如期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五、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5年5月6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将由“*ST新宁”变更为“新宁物流”,股票代码仍为“300013”,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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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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