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暂行规定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8号,根据解释18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利润表项目 | 2023年度 | ||
变更前 | 累计影响金额 | 变更后 | |
主营业务成本 | 71,083.45 | 71,083.45 | |
销售费用 | 71,083.45 | -71,083.45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