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荣晖)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荣晖,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等方面,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荣晖,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政法学院、广西警察学院教师。现任广西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任,广西商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参会,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于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临时股东会和1次年度股东会,本人亲自列席2次股东会。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主持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审议。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项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与控股股东方进行沟通交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对此次续聘所履行的审议决策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
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5、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守独立性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并基于自身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提出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特此报告!独立董事:张荣晖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