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对致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2024年末,致同拥有239名合伙人和1,359名注册会计师,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名。2023年度,致同业务总收入为27.03亿元,承接257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服务客户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请致同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致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对公司开展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致同配备专业工作团队,制定详细审计方案,明确审计重点,通过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各业务流程,并抽取测试样本进行检查,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认为致同在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