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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对大华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大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6家,服务客户涉及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大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认为大华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务实,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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