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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159证券简称:有方科技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熊杰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予以汇报。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12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

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还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和《有方科

技: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建立在对2024年经营情况与2025年经营形势判断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进行编制。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即9,199,449.5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则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予以汇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针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存在的个别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今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将严格通过募集资金理财专户进行。除上述情形外,2024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并获取了相关收益,相关事项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保险期限1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表决结果:本议案因涉及全体监事,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此前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任意时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额美金)。

现根据银行和金融机构对公司实际批复的额度,公司拟将对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额美金),担保明细与全资子公司申请的授信一致,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担保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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