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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贤杰

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关注公司的内控情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积极参加现场工作,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何贤杰,男,1981年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教授职称。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浙江财经大学会计科学智能实验室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经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提名,并经2023年

日公司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

月,本人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函,表示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2024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次,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十五日。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

身的专业特长,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密切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督促公司注意规范运作、合规经营,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并就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专业建议。根据监管要求,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审议公司内控自评方案,督促公司按期开展内控自评工作,努力控制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审计安排、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策略等情况的汇报,实时了解审计进度及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及线上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同时主动关注社会公众等对公司的评价。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并在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会议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进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并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与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年度

审计事项的重点关注内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本人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内控机制运行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公司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通知》(财会〔2023〕

号)的相关规定,本人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确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项目采购方式及技术要求、评标办法等内容,审查了评标文件,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听取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阶段性汇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按计划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陈涛为公司总裁;聘任杨波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先军为公司副总裁。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柏钧

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工作,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吴柏钧,男,1960年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职称。现任华东理工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上海公共经济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经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提名,并经2023年

日公司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2024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次,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十五日。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本人就公司建立薪酬水平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和业绩贡献相挂钩的薪酬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为董事会提供了决策参考,并就制定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的薪酬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

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及线上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同时主动关注社会公众等对公司的评价。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并在独董见面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进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并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与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年度审计事项的重点关注内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内控机制运行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公司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通知》(财会〔2023〕

号)的相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流程合规,公司对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项目采购方式及技术要求、评标办法等内容都进行了严格把控,评标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任免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陈涛为公司总裁;聘任杨波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先军为公司副总裁。独立董事何贤杰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黄俊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5年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五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股权激励计划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评价,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计14,102,220股第二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卫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工作,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俞卫锋,男,1971年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执业律师。现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上海仲裁协会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经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提名,并经2023年

日公司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2024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次,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十五日。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本人就公司规范运作、风险控制、激励与约束机制、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发表了专业建议。

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及线上业绩说明会,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同时主动关注社会公众等对公司的评价。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并在独董专门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进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并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与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年度审计事项的重点关注内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内控机制运行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公司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通知》(财会〔2023〕

号)的相关规定,本人参与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确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项目采购方式及技术要求、评标办法等内容,审查了评标文件,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听取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阶段性汇报,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按计划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任免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陈涛为公司总裁;聘任杨波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先军为公司副总裁。独立董事何贤杰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黄俊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5年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五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股权激励计划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海岩

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能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现场工作,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秦海岩,男,1970年

月出生,研究生,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主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经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提名,并经2023年

日公司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2024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出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次,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过十五日。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本人认真分析研究电力能源行业的外部形势,为公司应对能源体质改革、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专业建议。

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并在独董见面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日常重大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包括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以及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已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与上海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管输、购销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市天然气产业链关系,适应国家油气体制改革进程以及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而形成的经营模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公司与上海申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该关联交易金额的预测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并在年度董事会召开前与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年度审计事项的重点关注内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本人认为公司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发展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内控机制运行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的预期目标。公司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通知》(财会〔2023〕

号)的相关规定,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流程合规,公司对于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资质条件、项目采购方式及技术要求、评标办法等内容都进行了严格把控,评标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四)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任免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聘任陈涛为公司总裁;聘任杨波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先军为公司副总裁。独立董事何贤杰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黄俊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2025年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十五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股权激励计划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评价,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计14,102,220股第二个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外部环境、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勤勉尽责,谨慎负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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