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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的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博特科”)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合计81.18%的股权;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持有ficonTEC Service GmbH和ficonTEC Automation GmbH各6.97%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罗博特科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8,4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9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099,987股股份、向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099,987股股份、向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818,170股股份、向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63,63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8,400万元的注册申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根据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良玉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2535580

电子邮箱:zqb@robo-technik.com

2、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主办人:程嘉岸、罗红雨

联系部门: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人:王嘉乐、李星星

电子邮箱:equitysales@orientsec-ib.com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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