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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源卓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5-021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璎珞河路139号四楼高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卓雄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0名,代表股份54,62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53,59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6名,代表股份1,02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6%。

2.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6名,代表股份1,02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6名,代表股份1,02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6%。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06%;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1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1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06%;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7%。

表决结果:通过。议案3.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4,61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9%;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22%;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8%;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50%。表决结果:通过。议案4.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4,60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82%;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09,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9%;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4%;弃权

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82%;反对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6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1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0%;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2%;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65%;反对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78%;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8.00 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1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1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8%;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1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1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8%;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61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0%;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391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明、杨珉名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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