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逯东)
本人作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逯东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10年7月至2012年6月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讲师;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15年1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0年6月至2024年11月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逯东 | 8 | 8 | 3 | 0 | 0 | 否 | 4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五个委员会。本人在任期内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逯东 | 5 | 3 | 2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多次现场参加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与关联方全年发生额不超过100,550.00万元,截至2024年
月
日,实际发生额63,738.05万元。经核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事项上,本人均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要求、任职资格,是否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等情形存在,经事前审查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对聘任公司董事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通过多种立体指标体系来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六)对外投资情况报告期内,2024年
月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新业务投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实际情况调整此次开展新业务的方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33,000,622.63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5.90%。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和人才与科技发展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披露了《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负责人认真审核并签字。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逯东2025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逯东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