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3 股票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四路85号泰然立城B座4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兴平先生因公不能主持2024年度股东会,会前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何松春先生代为主持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145,114,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2,12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2,985,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3,652,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67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2,979,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审议10项议案。其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2024年度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2024年度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51,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4%;反对1,65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894%;反对1,65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61%;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
提案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41,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76%;反对1,66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8%;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156%;反对1,66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59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
提案3.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5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1%;反对1,65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9%;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2,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551%;反对1,65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86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
提案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78,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7%;反对1,02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7%;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7,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603%;反对1,02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52%;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
提案5.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71,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3%;反对1,13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37%;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074%;反对1,13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38%;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
提案6.00 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59,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06%;反对1,74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54%;弃权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7,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543%;反对1,74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869%;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8%。
提案7.00 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21,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1%;反对1,01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8%;弃权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872%;反对1,01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03%;弃权7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4%。
提案8.00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55,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04%;反对1,02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7%;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142%;反对1,02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152%;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06%。
提案9.00 关于修订《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暨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076,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9%;反对1,02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4%;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5,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919%;反对1,02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3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
提案10.00 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48,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5%;反对1,65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8%;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7,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139%;反对1,65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61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鸣剑、汪宇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