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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一、基本情况本人生于1975年5月,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博士,教授。曾任TCL集团空调研发中心工程师;2001年11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能动学院制冷与低温工程系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制冷与低温工程系主任、教授;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从事制冷系统环保与节能技术研究。

经自查,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委托出席了股东大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黄东77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该等会议,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对于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就2023年度审计事宜组织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管理层与年审机构的事前、事中及事后三次沟通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内部控制状况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进展、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等,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与实地考察,以全面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内部控制情况和所处行业市场情况等,并积极运用自身技术专业知识与公司研发人员等进行技术交流,促进其研发水平的提升。公司重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报告期内未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发生。

(五)其他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关注公司e互动平台上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等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阅读公司公告,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年度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制人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变更或获得豁免,相关承诺已得到切实履行,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所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情况等。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经对立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

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本人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该等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东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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