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本人生于1973年10月,运筹学与控制论博士,教授。曾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2010年12月至今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18年5月至2022年1月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世纪开元智印互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2022年5月至今任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教学与科学研究。本人已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各项会议,并结合个人专业管理知识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在了解相关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孟庆春 | 7 | 7 | 0 | 0 | 否 | 2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动向,亲自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全部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同时,本人及时通过通讯或现场交流的方式,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在
此基础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不断促进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以及内部审计人员技能的培训提升,并同时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及其他独立董事积极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重点审计领域等,并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年审沟通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建设、财务状况等生产运营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本人还积极通过现场、电话及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内控建设等进行调研与问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能够及时、详细地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本人履职已切实得到公司保障,不存在受限情况。
(五)其他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同时还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e互动平台上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就部分问题回复对公司进行指导,做到了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年度内公司未发生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损害与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制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未发生变更或获得豁免。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编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4月26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原审计机构支付报酬的议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该等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同时,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不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合作,并充分利用自身管理专业知识背景与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孟庆春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