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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特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各相关主体遵照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公司根据解释18号的规定,将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同期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度(合并)
调整数(单位:元)
执行解释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营业成本53,319,299.07
销售费用-53,319,299.07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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